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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
发布能效标识实施公告

2004/12/14
发展改革委讯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71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将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根据公告,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第一批产品目录包括:家用电冰箱(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标识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其他性能指标以及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等基本内容。

  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中主要规定了有关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与规格、信息确定、印制和粘贴、备案等基本内容,并指导生产者和进口商按照《办法》要求正确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中还同时规定授权机构应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并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04年 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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