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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 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我市是雷电灾害高发地区,平均每年雷暴日达84 天,最高年份为104天,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件时有发生。目前,雷雨季节临近。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

    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商场、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和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移动通讯机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针对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科普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来源:防城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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